一年多的婚姻,现在已经怀孕五个多月了,但是我们之间没有关系,如果我想离婚,我需要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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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 暴力的;
(四)虐 待、遗 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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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要离婚首先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要离婚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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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一方要离婚,对方也同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方不愿意离婚的,就到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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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