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婚同居怀孕后,男方也想要,但是男方家里人迟迟不肯张罗结婚,反而要用怀孕以借口少给彩礼,要求先生下来再娶!这样的情况很多次,导致我打胎很多次!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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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形,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但应根据同居时间和生育情况适当减少数额。如果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如果未共同生活,彩礼应当全额返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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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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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登记结婚或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予返还,若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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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