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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提取公积金条件

2022-01-2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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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房屋价格在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子。为了降低普通民众的买房压力,国家更新了一系列买房政策。那么合肥市提取公积金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肥市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合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合肥市;

  2、非合肥市户口职工离开合肥市,至提取时未正在就业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入刑人员刑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合肥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合肥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合肥市提取公积金条件

  二、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公积金只能通过单位缴纳,个人不能缴纳 。但是个人可以通过挂靠公司来依法缴纳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肥市提取公积金条件的相关内容,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不能够领取。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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