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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全部提取条件

2022-01-0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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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对公积金多多少少都有所了解,目前公积金的主要作用是用于贷款买房,若具备了法定的提取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那么,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东莞公积金全部提取条件

  二、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职工和哪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家单位就需要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职工个人是无法办理的。

  三、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东莞公积金全部提取条件的相关内容,由上述可知,公积金并不是想提取就可以提取的,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进行了解,找法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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