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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2-03-0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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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对公积金多多少少都有所了解,目前公积金的主要作用是用于贷款买房,若具备了法定的提取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那么,江苏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江苏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购买本市二手住房;

  5、按年还商贷提取;

  6、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7、购买公有住房提取。

  (二)非住房类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江苏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江苏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上述可知,公积金并不是想提取就可以提取的,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找法网律师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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