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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2022-03-1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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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对公积金多多少少都有所了解,目前公积金的主要作用是用于贷款买房,若具备了法定的提取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那么,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2、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1)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偿还房屋贷款;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

  三、个人可以交公积金吗

  一般来说,公积金只能以单位名义缴存,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也就是说,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在单位办理。

  但是,也有部分城市出台了个人可以交公积金的政策,以哈尔滨为例,本规定适用于我市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个人缴存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在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时,须提供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已在其他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的个人缴存者,不得再重复建户,须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或缴存人上一年度平均纳税收入核定,每年可调整一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进行变更。缴存比例按照不低于8%、不高于12%执行。月缴存额不得高于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上限。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法律知识,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不难发现,公积金并不是想提取就可以提取的,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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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非天津户口,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吗
  二、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四、提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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