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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我的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67200元,产权调换房屋总金额115000元。签订后,双方对上述价格都不认可。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该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可是,在计算双方互找差价款时,法院认为67200元,没有证据证明,故变更为87850元,请问;法院有权变更该金额吗?

拆迁补偿
2019-10-12 19:4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如下: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 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 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 补偿、 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签订是房屋拆迁过程一个十分关键的 环节。此协议如果不够严谨,拆迁户通过不懈努力争取得到的合法补偿极有可能 由于协议不够严谨而付诸东流。
    拆迁户如何签订协议才能更有效地规避拆迁风险,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呢?我认为,拆迁户签订协议时必须坚持两个原则: 两个原则: 两个原则 第一,树立“拆迁户是拆迁的强势群体,拆迁户在拆迁中处于主导地位” 第一,树立“拆迁户是拆迁的强势群体,拆迁户在拆迁中处于主导地位” 的意识。
    的意识。第二,坚持“以我为主,争取主动” 第二,坚持“以我为主,争取主动”。 拆迁户经过了与开发商的谈判、洽谈或协商,对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进行协议的签订。
    拆迁所签订的协议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拆迁户在签订协议时,除签订好格式 (增 合同里的内容外, 更重要的是必须在格式合同的内容外增加必要的补充条款加补充条款是拆迁户的合法权利)。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 在拆迁合同签订时注意事项:第一是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
    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
    第二种就是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 拆迁农民房屋补偿金什么时候会到位这个问题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即,补偿方式及补偿到位的时间是征收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协商处理的范畴。按照协商后签订的协议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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