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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年了,但我没有签合同,现在这个单位被拆了,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2020-07-12 10:2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
  • 劳动者如果没有过错,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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