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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保险合同诉讼时效

2020-08-06 22:46: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也就是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权利实际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如果还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再起诉,法院不再保护。
  • 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合同概要、条款、声明、批注、人身保险要保书、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书、体检报告书、附加保险合同及其它约定书,都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 详细情况建议咨询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人员由向你解释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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