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签署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合同,然后从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签署了为期两年的合同,然后从2018年3月至今没有任何合同,而且还在公司工作。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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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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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做法违法。你去劳动局投诉,估计公司肯定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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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初步证据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赔偿金。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可信赖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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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