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一致合法的意思表示,不损害集体、国家的利益,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具有法律效力。代持股协议能公证,当事人享有不公证的权利也享有公证的权利。
代持股协议符合条件下有法律效力。即代持股协议出于双方真实意愿下签订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代持股协议应当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生效要件。
代持股协议能公证。找法网提醒您,公证是对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代持股协议存在的风险:
1.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
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2.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
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质权人,名义股东为质押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
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