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咨询

我签署了一份买房合同,我是买家,但卖房子人非自己,冒签了买房合同,并扣除了我付的订金一万,这一买房合周合理吗?不愿买来是不是能退还订金。

2020-07-28 07:5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交付定金一方违约不买,不能要求退还。
  • 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定金和订金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