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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盖章的注意事项

2018-06-30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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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协议书对于每一位应届毕业生来说都很重要,因为这往往意味着大学生今后的第一份工作,对今后的就业方向也有着重要的影响。那么,就业协议书盖章需要注意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好好说道说道。

  一、就业协议书盖章的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关于公司盖章的注意事项

  一、公司盖章必须盖在指定的位置:就业协议书第二页的“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以及就业协议书第三页的“甲方(公章)”处是指定的位置,原则上不能盖章在第二页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一栏(有档案保管权的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机构除外)。

  二、公司盖章必须盖有效的章:公章或者人事部门的章有效,其他章均为无效的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销售专用章”、“仓库专用章”等都是无效的章,一旦就业协议书盖了上述无效的章,能够在旁边不重合的盖一个公章或者人事章,此份就业协议书依然有效。

  第二部分:关于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盖章的注意事项

  毕业生签约单位是有档案保管权的机构(如:公务员机构、事业单位、部队、县团级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人事部门授权保管档案的机构)

  如果毕业生签约的是这种有档案保管权的机构,请与单位确认你(毕业生)是否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如果是正式员工,“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这两个方框均可直接盖该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即可。

  如果毕业生不是这种单位的正式员工,而是派遣制员工或者是合同工,那么“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只能盖派遣公司或者合同主体的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一栏只能盖派遣公司(合同主体)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的章。

  二、签订就业协议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补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若是你对就业协议书盖章的注意事项还存在什么疑惑,找法网小编建议你咨询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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