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咨询

你好,我是国有企业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最近公司的改革要求我们和合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改变两条路,第一条协议解除,第二条是调动工作6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强迫我选择,我们该怎么办?我忘了合资公司方面的比例比现在的国有企业高,是私营企业。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1 19:4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 对于单位的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1、劳动争议不适用合同法的;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3、因此,您可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亦可在认可解除劳动合同成立的前提下,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你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以及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支付标准: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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