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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裁员的经济补偿只与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已服务期限(实际工龄)直接相关,与劳动
合同约定期限的未服务期限无关。如果你进这家公司不满半年,只能补偿你半个月工资,如果你进这家公司满半年不满一年,只能补偿一个月工资。
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裁员,否则就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