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保密法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2018-12-07 16: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保密法是我国一部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基本法律,那么,保密法的保护对象是什么?有关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区分?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保密法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保密工作的对象包括:

  1、科学技术保密;

  2、经济保密;

  3、涉外保密;

保密法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4、宣传报道保密;

  5、公文保密;

  6、会议保密;

  7、政法保密;

  8、军事军工保密;

  9、通信中的保密;

  10、电子计算机保密

  二、有关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该罪,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该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析,综合地加以判断。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条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又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其第37条规定,泄露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情何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恃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这样,情节是否严重可以比照上述标准加以认定。如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先进手段大量泄露国家秘密的;多次泄露国家秘密危害较大的等等,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的情节严重,从而以本罪治罪。刑法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因此,区分该罪与非罪行为的关键是看泄密的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泄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可以行政处分,但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行文至此,已接近尾声,希望大家看完后对“保密法的保护对象是什么”这一个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