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咨询

企业说我还在企业的台式电脑上有我管理权限以外的企业商业秘密材料,在我休息时间,把电脑上搬离,不让进入公司上班,说要我带薪年休假,企业在调研我,场长说她们刑事辩护律师讲全过程将会要半个月上下,给了一张《免职待查通知书》,说是我签保密协议书,情节恶劣等,我没签,我想问一下我这类状况究竟要如何处理,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9-15 22:12:52
律师解答共有7条
  • 只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以后,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接受讯问。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在没有判决之前,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一、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在我国刑法中均有相关的条文规定,具体的适用条件可以参考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可以发现二者是不一样的。
    二、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 您好:以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 以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 车祸造成人员死亡的,应该及时报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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