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工作中的店是内衣专卖店已经将我辞退,是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可是她们民营企业(企业是开展包裝的)沒有一切规章制度和条文说成企业商业秘密,领导干部辱骂消费者精神病,我跟消费者讲了,这归属于商业秘密吗?我可以去劳动仲裁搞店内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8-17 1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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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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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根据司法实践,权利人只要采取了下列措施之一,即认为采取了保密措施:
(1)是否建立了保密规章制度;
(2)是否与相对人或职工签订了保密协议或提出了保密要求;
(3)涉及商业秘密的特殊领域是否采取了适当的管理或警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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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