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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与民间高利贷有何区别?

2019-12-26 15: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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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组织之间等其它组织之间的一种金融借贷活动,但是区别于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套路贷与民间高利贷有何区别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套路贷与民间高利贷有何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第二,手段方法不同。(1)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2)借款人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如果不正常还款才要还虚增的数额,被害人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3)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

套路贷与民间高利贷有何区别?

  第三,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套路贷与民间高利贷有何区别”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二者分别是从目的、手段方式、侵害客体以及法律后果进行区别。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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