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夫妻间的财产继承并不是由双方互相继承各自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还包括了子女和父母,所以,我们更加需要了解法定继承的顺序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财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事实上在继承遗产之前,正常情况下应该先把夫妻共同财产给分出来,但如果是婚前财产的话,婚前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性质本身就不一样。但除非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不然,夫妻中的一方去世,另一方并不是唯一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如果想要单独拥有的,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这样法定继承人可以单独拥有。
我国对继承份额规定:
(一)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五)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第一步:房产继承的第一步应当先析产,即先确定死者的房产份额。房产作为不动产,其产权应以登记为准。同时,房产作为家庭的大宗财产,依法又存在家庭成员共有的可能性。因此,析产是确定死者房产份额的前提。比如房产作为死者的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论是登记在夫或妻哪一方的名下,都应该首先分出一半份额给健在的伴侣,然后剩余部分才能成为死者的遗产。
第二步:房产纠纷的第二步是确定死者是否立有遗嘱,或者是否签署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如果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无效,则适用法定继承。
第三步:房产继承的第三步走是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房产依法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四步:房产继承的第四步是进行房产份额的分配,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进行公证,或者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确认各继承人的房产份额及房产归属,最终完成房产的过户登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财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等相关法律知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