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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谁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2019-09-2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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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避免财产原先拥有者离世而造成纠纷,就会计划写一份遗嘱,嘱咐谁有继承的权利。为了让这份合同生效,一般都会有一个遗嘱见证人,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做遗嘱见证人的。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在继承法中规定谁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一、继承法规定谁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对遗嘱见证人作了补充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就是说,如果想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否则,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见证的程序注意事项: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5、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

  二、程序:(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以上就是在继承法中规定哪些没有行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本身就是遗产的赠方,受赠方或者和这两方有利益关系的人不能做为遗嘱见证人。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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