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咨询

我是女儿,婚姻生存期间,我们父母立遗嘱把遗产交给我,遗产属于我和配偶的共同财产吗?将来婚姻破裂的话,他有分割遗产的权利吗?遗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配偶和遗产没有关系,婚姻生存期间和婚姻破裂的方法是什么?

2021-04-16 15:2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 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在其去世后才是遗产
  • 您好!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该先分出您的一半,剩下的才能当作遗产来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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