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人类与动物最大的不同就是人类会劳动,而著作权是人类思想智慧和心血的结晶,就是人类劳动的成果。那么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有何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一)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二)一般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法》24条)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特征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权,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2、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
3、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4、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权,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权而不署明著作人,构成侵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有何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著作权的使用许可一般都会有使用的时间限制,而转让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