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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2023-02-15 15: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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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未经许可发表他人作品的,将合作作品作为单独作品发表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的,使用他人作品不支付报酬的等。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被起诉著作权侵权是怎么赔偿的

  一、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等。

  二、被起诉著作权侵权是怎么赔偿的

  被起诉著作权的侵权赔偿: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三、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是怎么样的

  找法网提醒您,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是:

  1.地域管辖

  对于著作权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应注意以下方面:

  (1)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对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找法网提醒,若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2.级别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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