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018-06-27 17: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公司的需求不断的提高,那么在工作中进行职务创作的行为也是经常发生的。那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呢?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如何认定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其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认定职务作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

  (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所以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如果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等非一人能力无法独立完成,需要由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的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