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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2019-09-2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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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那么,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一,著作权以保护作者权益为首先的原则,也就是不仅保护作者的著作财产权,也保护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第二,著作权的实施,也为了鼓励优秀的作品来传世或者说让发扬年轻的作者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它既重视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又在尊重和保护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对其规定了一些必要的限制,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作者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实施其特有的权利。

  第四,我国的《著作权法》与国际著作权法的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这也是为了保护国际友人的作品最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综上所述,著作权主要是以保护作者的权益为优先原则,其次还鼓励优秀的原创作品问世以及发扬年轻的作者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精神,也重视作者的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而且在此范围内对作者有一些必要的限制,还对国际友人的作品最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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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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