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那么,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一,著作权以保护作者权益为首先的原则,也就是不仅保护作者的著作财产权,也保护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第二,著作权的实施,也为了鼓励优秀的作品来传世或者说让发扬年轻的作者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它既重视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又在尊重和保护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对其规定了一些必要的限制,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作者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实施其特有的权利。
第四,我国的《著作权法》与国际著作权法的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这也是为了保护国际友人的作品最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综上所述,著作权主要是以保护作者的权益为优先原则,其次还鼓励优秀的原创作品问世以及发扬年轻的作者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精神,也重视作者的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而且在此范围内对作者有一些必要的限制,还对国际友人的作品最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