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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满足的条件

2019-04-19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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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现实中很多人不了解哪些行为可以构成著作权侵权,以至于发生不可挽回的后果,付出金钱与时间的代价。那么,著作权侵权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著作权侵权满足的条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著作权侵权满足的条件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二、著作权侵权的行为

  1.非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此行为侵犯的是作者的发表权。在实践中,这类侵权行为大多和侵犯著作权中使用权的行为联系在一起。

  2.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此行为最直接侵犯的是合作作者的署名权,可以将其称为“少署合著”。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此侵权行为称为“强署合著”行为,是一种无偿占有他人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深为无可奈何的真正作者所痛恨。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此行为侵犯了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5.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

  这是侵犯著作权人身权利中最为严重的、也是性质最恶劣的行为。剽窃是指将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

  6.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以展览、摄制成影视或录像作品,或者是以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由于以这些方式使用作品,大多是与经济利益有关的,故此类行为应当认定为主要是侵犯著作权的财产权利的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在法定许可中发生的使用他人作品未付酬的行为,并不包括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而使用他人的作品,但却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行为,后者应当认定是一种违约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9.未经出版者的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行为。这是侵犯出版者权利(邻接权)的行为。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对于出版者所享有的版式设计专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在法律责任部分,法律也就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0.未经表演者的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

  这是侵犯邻接权中的表演者权的行为。直播是指从表演现场把表演的形象、声音直接播给听众收听、观众收看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得到表演者的许可。从现场直播包括广播电台的直播,也包括电视台的直播。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这是指著作权法直接列举的十八种侵权行为以外的,而又确实侵犯著作权及邻接权的其他行为。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

  1.侵权客体的特殊性。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3.侵权行为的特定性。

  4.侵权内容的广泛性。

  5.侵害方式的多样性。

  6.受害主体的连锁性。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著作权侵权满足的条件的相关法律内容,我们知道,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具体不在多做阐述。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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