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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表演作品著作权的所属,理应归谁全部?

著作权
2021-03-27 18:2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著作权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下: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3]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4]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性质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该权利内容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 作品的权利归属于作者。作者资格根据《著作权法》规定,
    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要注意的是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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