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音乐平台上翻唱了别人的歌曲,歌曲信息填写了原唱和原作者是否侵权。我想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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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在经过别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音乐进行改编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是不会对他人进行侵权的,如果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话就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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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著作权不是经著作权登记而产生的,而是作品一经完成即自动产生。
修改后的歌曲及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均源于进行版权登记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修改后的歌曲及音像制品著作权可以通过版权登记作品的著作权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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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