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咨询

导师带领学生做课题,共同研究某问题。导师将实验报告与结论用书面形式记录,学生阅读后建议导师发表,但是导师觉得需要多次验证实验结果,不能贸然发表。学生出于为导师考虑,怕别的学者抢先的动机,将导师文章的内容复述出来,写了一篇文章,并且在文章开头说明是导师的研究结果,并且自己是未经导师同意的。文章发表后,导师勃然大怒,认为构成侵权。而学生则认为不构成侵权,认为著作权归属学校而不是导师个人。

著作权
2019-11-23 13:45:4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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