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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戏剧是否有侵犯版权的行为?

著作权
2020-03-23 13:31: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侵犯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确定的必要性、原则、内容等三方面的内容。对侵害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侵害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损害可以获得赔偿金。
      确定侵犯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必要性  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早已被我国立法所确认,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案例。对侵害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侵害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精神损害可以获得赔偿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否应确定即规定具体数额和计算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对精神损害赔偿金规定一个统一的限额是不适宜的、不科学的,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物质损失,它不可能计算出具体的数额和赔偿标准,比如著作权人的署名权被侵害了,其必然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但很难用具体的数额来与其所受的痛苦划上等号。
    同时,在具体的案例中,由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事后的认错态度、作者的身份、作品的影响力大小、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各有不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多少也受以上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可能适用“一刀切”的确定标准,只能使精神损害赔偿金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据此认为,对精神损害规定赔偿标准是一种错误的作法,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具体案例中由审判人员去自由裁量。
  •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
    以上是关于广义的著作权包括什么的解答。
  • 电视剧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有几种情况,有的电视剧是播放的电视台本身就参与了制作,是制片人之一;有的电视剧只是电视台从外面购买的一次或多次播放权的电视局,电视台播放后没有对该电视剧的著作权;有的电视剧是电视台直接买断了著作权中所有的经济权利,播放后,该电视台仍拥有对电视剧著作权中所有的经济权利。

  •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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