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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授权委托需要哪些条件

2020-02-2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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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授权委托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那么,解除授权委托需要哪些条件?授权委托书怎么写?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解除授权委托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

  民法通则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界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综上所述,解除授权委托书的条件只有两个,一个是代理期满了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了授权代理关系就不存在了;另一个是帮助代理的那个人不帮你了那这个委托关系就不存在了。

解除授权委托需要哪些条件

  二、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那么授权委托书怎么写?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你解析。

  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行文至此,已接近尾声,希望大家看完后对“解除授权委托需要哪些条件”这一个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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