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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自己为他人借款并出示了贷条,期内的催缴及贷款利息都是有岀借人与用款人彼此沟通交流。两年后借款方规定用款人又给借款方写等额本息贷款借款条一支,我来被保险人。现借款方拿我刚开始给写的贷条提起诉讼我,我该该怎么办?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9-06 17:1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 借钱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且超过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债务人可不支付。如果已经支付了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返还。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没有超过36%的,则债务人需偿还利息。
  • 利息过高如果是合法范围内也就是36%以内的民间借贷也是需要还的,如果超过36%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对方强制要求偿还可以诉讼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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