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12岁(1982年)时,我跟随母亲的家人来到父亲在北京的单位。然后我父母把我家乡农村的宅基地房子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村里的人。我不知道是否转让了所有权,但我只是把宅地给了买家。现在我的父母去世了,我的户籍一直在我家乡的“独户”里。对不起,我还能回来吗?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在村里批出我的宅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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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想要什么样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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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村民农村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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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