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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税率有几种

2018-06-29 14: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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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增值税发票也是税收法一种,按照不同的增值税项目,收取不同的税费。那么,增值税发票税率有几种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1、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3%税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适用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4、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5、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二、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税率的调整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5、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增值税发票税率种类的有关规定就是这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不过需要主要的是,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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