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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于2018年4月左右签署了一份股份协议,并支付了资本。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2月未到工商登记处。这样,我算不算是公司的股东,我是否应该承担公司的债务,我是否可以用这个来撤回我的股份

其它
2022-06-29 09:20:3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首先用公司财产的承担责任,股东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出资到位,公司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
    但是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意见,要加速股东的出资到位,一般应当申请企业破产或者清算。 合伙企业也首先是用企业的财产来承担,但是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有些合伙制企业是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还有一些有限合伙人,那么一旦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时候,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如果股东对债务存在直接的责任,也就是因为股东的自身原因导致企业负债,那么股东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二是对交易方的债权和债务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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