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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买房条件

2018-06-2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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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北京公积金买房的条件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北京公积金买房条件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在北京缴存;

  (2)开户1年以上并且连续12个月足额缴存(近期);

  (3)目前在缴存状态;

  (4)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还清的公积金及贴息贷款。

  以上4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异地公积金贷款流程

  (1)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2)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3)审核审批: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4)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在北京进行缴存的公积金,只能在北京以及户籍地贷款买房,若在其他城市,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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