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销售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买方违约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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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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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是需要向对方当事人支付因为单方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违约金的。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对违约的救济措施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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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的损失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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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