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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理赔范围

2022-02-1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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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购买车辆时,车主通常会同时购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以此减轻风险带来的经济负担,那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理赔范围是什么呢?因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理赔范围

  2012年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社会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基本上采用了该《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等。

  一般情况下,从事运输的车辆首先要投保交强险,然后再选择商业车险,通常会购买车损险、商业三者险等商业险。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保险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结合保险原理,保险公司一般对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合理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理赔范围

  二、交通事故商业险怎么赔的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先由交强险赔偿,再由商业险赔偿,最后不足的由驾驶人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追尾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和一般的车损事故保险理赔一样,如果只是车辆损失,那么理赔会更简单。  

  (一)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身或者第三者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索赔申请书(属于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双方车辆的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双方的财产损失清单以及修理发票(这个金额需要是保险公司确定的金额)、技术鉴定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施救费的发票。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有的理赔都必须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资料;

  (四)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属于单位的,理赔损失金额超过万元的,还需要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身份证的四个复印件。  

  (五)材料提供正确及时,保险公司会在3-5工作日以内给予迅速理赔,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车辆追尾事故会没有额外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理赔范围的相关内容,购买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会在事故发生时在理赔范围内现行赔付。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进行了解,找法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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