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背书一般会在公司的一些经济往来的过程使用比较频繁。当然背书这块,对于没有经验的来说,还是一个比较复杂问题,因为一旦没有按照格式规定操作,就可能导致背书无效。那么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如何盖章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应该在承兑汇票的背后自制粘单上加盖背书章,如粘单不够可自制粘单接上,接缝处加盖骑缝章。
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
2、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
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5、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1、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2、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4、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5、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6、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7、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8、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9、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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