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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2018-06-2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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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商业银行,大家可谓不能说不熟悉,毕竟大家平时存钱、取钱什么的,都在商业银行里,比如说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等。那么,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1)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章程是规定公司对外经营和对内管理各种权利能力的根本准则,是公司对外展示其权利能力,对内实行管理的依据。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主要看公司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就成为管理部门判断该公司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之一。因此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和存续行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满足最低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这是指商业银行成立时,记载于银行章程并已经筹足的自有资本额的总和,是其经营所必需的财产基础,也是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商业银行的设立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符合规定的最低资本实缴资本额(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为1亿元,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为5000万元)。并且要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

  (3)有具备任职国籍(须是中国公民)、专业知识(学历限制)和资历(银行或其他金融工作经验限制)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5)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6)有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备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限制投资的情况。下列投资须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节余资金向金融机构投资的。

  行文至此,想必大家对于“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若是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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