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八月份请了一个月的假。家里有些东西。9月,领导说他不会批准休假,并要求我辞职。处理完后,我要求我支付公司8月份支付的社保费,以及公司支付并由我承担的社保费。我需要付这笔钱吗?这合理吗?我应该给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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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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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一般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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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下情形主动辞职后能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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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