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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离开青岛市,之后不去青岛工作中了,在青岛市所交纳的个人公积金能够 取下来吗?都需要什么办理手续

2021-05-03 17:1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积金在以下条件可以提取
    (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经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已经出国、出境定居的;

    (6)个人户口迁出本市、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本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2.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手续如下

    (1)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去管理核心办理。

    (2)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3)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4)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5)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6)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 公积金买房需要的资料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手房提取的材料包括: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等等
  • 你好,公积金提取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建议具体询问公积金管理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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