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咨询

我于2016年11月12日剖宫产生了第二个孩子,符合政策法规。当时不到一年的生育保险只有8个月,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我今年4月17日离职,生育保险没有报销,现在公司要求我退还产假工资。这个价格合理吗?不管公司能不能报销,产假工资都要发,这正常吗?

2022-04-14 07:3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看情况。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离职后是不可以报销的,因为离职后社保会断缴纳,必须持续缴纳社保才可以报销。要享受生育的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 视是否购买生育保险情况而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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