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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对医院行政处罚程序

2022-01-2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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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行为若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行政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那么,卫生局对医院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卫生局对医院行政处罚程序

  (一)原则

  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提出处罚意见。

  (二)管辖区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管辖的案件。两个以上区卫生监督机构,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受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受移送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其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

  (三)受理卫生监督机构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检验机构检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或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报请的;有关部门移送的。

  (四)立案

  1、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属于本机构管辖。2、卫生监督机构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经批准,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3、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4、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五)调查取证

  1、调查取证要求监督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遵循公正、客观、合法、全面的原则;监督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经监督员审查或调查属实,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所取证据之间应有一定的关联性。2、现场检查程序见"卫生监督检查程序"。3、现场行政强制程序见"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六)调查终结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争议要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

  (七)合议合议的内容

  认定事实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向参加合议人员详细介绍案件的事实情况及调查情况,参加合议人员在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逐项审查证据与所述案件事实是否相符,确认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对已经有证据证明属实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确定案由在事实认定的前提下,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对确属违法应予处罚的,应当确定其案由,以作为违法性质的判定。

卫生局对医院行政处罚程序

  二、我国的行政处罚由什么管辖

  我国的行政处罚的管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三、行政处罚时效期限

  行政处罚时效期限为2年。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卫生局对医院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内容,由上述可知,对医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也是有法定流程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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