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如果偷税漏税的,将会被法律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偷税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多久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偷税行政处罚的时效是5年。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偷税刑事处罚的追诉时效根据偷税数额大小不同,追诉时效最短的是五年,最长是十年。
逃税罪应交税费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如果超过两年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以后再发现时则不予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追罚期限进行了例外规定,即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由于税收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其追征税款也有期限限制,这就导致很多税务机关在实际执行时会把税款追征期限也认为税款税收违法的追罚期限,本文开篇的案例即为税务机关错将税款追征期限当做追罚期限而对贸易公司已经超过五年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追征期限规定了三种情形: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则追征税款的期限为三年;如果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身失误也是三年,特殊情况延长到五年;对于三种税收违法行为即偷税、抗税、骗税,没有追征期限的限制。正是由于偷抗骗税的税收违法行为追征期限不受限制,导致一些税务机关认为偷抗骗税的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也不受任何期限限制。这其实是错误的理解法律造成的。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且此条没有像第五十二条一样规定其他例外,也没有像《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一样规定有其他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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