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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听证时间的要求

2019-04-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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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法的听证并不是随便就能启动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当然,行政处罚法对听证的范围和举行有着严格的规定。那么,行政处罚法的听证范围有哪些呢?怎样举行听证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法听证时间的要求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要求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1.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2.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3.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听证时间

  二、行政处罚法听证时间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听证如何举行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5.听证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6.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法听证时间的相关内容,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要求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申请时间、组织时间以及告知时间。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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