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2019-06-05 15: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中生育津贴是可以领取一笔钱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同时发放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一、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以贵阳为例: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三、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同时发放吗

  产假期间不能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要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时间直接发放的。

  生育津贴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申领。实际工作中,各单位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生育津贴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