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一个怀孕33周的孕妇。我应该在前一周因胃痛被送进妇幼医院的产科。医生一直在根据早产情况通过输液保护胎儿,3天后没有效果。转到中心医院接受紧急治疗。经过专家咨询,仍然建议住在产科。住院三天后,抗炎药的症状减轻,在此期间,胎儿保护药物也丢失。医生说医疗保险不能报销。我想问一下,我的医疗保险是否可以报销。我是我单位提供的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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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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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和诊疗相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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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病历,起诉,申请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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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患者在医院发生
医疗事故的,医院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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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