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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利息能否主张

2018-12-2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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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那么,劳务费利息能否主张?劳务费与临时工工资有何区别?个人劳务发票怎么开?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大家一定要认真看哦,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劳务费利息能否主张

  案例:邵某在曹某承包的工地上负责木工工作。工作完成后曹某却一直不肯支付劳务报酬,邵某多次向曹某索要报酬,曹某于2016年2月13日写了一张欠条给邵某,承诺要给付报酬。但之后曹某仍然没有将劳务报酬给付给邵某。邵某无奈之下只能将曹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曹某给付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利息。

劳务费利息能否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在曹某承包的工地上负责木工工作,双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口头约定形成的劳务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对双方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予以保护。邵某按约定向曹某提供劳务,曹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及时向邵某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而曹某未按约定给付劳务报酬,构成了违约,邵某在请求曹某给付劳务报酬的基础上要求曹某支付利息,实质上是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曹某在向邵某出具欠条时双方并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因此,对于邵某请求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标准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应当予以支持。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在邵某和曹某真实的意思表示下,双方达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口头合同,二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邵某提供了木工工作后,曹某却没有支付劳务报酬,属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应当向邵某支付劳动报酬外,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应向邵某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二、劳务费与临时工工资有何区别

  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由于该个人提供的是独立劳务,因此应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的计税标准),不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数。

  而临时工属于企业的职工,临时工所提供的劳务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础。计件工资及其他临时工工资均可作为计提三费的基数。

  三、个人劳务发票怎么开

  到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 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劳务费利息能否主张,劳务费与临时工工资有何区别,以及个人劳务发票怎么开。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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